根据《湘西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州环发〔****〕**号)文件精神,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t/h燃油锅炉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承诺制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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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号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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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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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t/h燃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批复 |
州环告(泸溪)〔****〕*号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