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年度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苏州工业园区。
*、服务内容:
对接园区地理信息资源库,开展智能交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按照交通管理需求进行数据抽取、专题制图、服务发布、日常数据更新;接收园区范围内交通投诉,记录并分析投诉数据,协助回复投诉,利用已建的智能交通信息化系统开展流程化操作。 根据采购单位业务管理需求利用已建设的智能交通信息化系统开展现场交通值守工作,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道路通行情况及事故情况,开展交通拥堵疏散、事故处理协助工作,收听电台呼叫协助民警处理路面交通状况,采购单位由专门民警对值守人员进行考勤记录等等。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网络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投标人对对园区智能交通视频专网核心、汇聚提供网络规划、网络调优、网络日常维护等服务,对公安网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证智能交通系统的稳定持续运行; 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应用基础架构运维。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视频相关应用运维等等。
*、服务验收标准: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及中标人承诺的其他指标;
*、服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交警大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