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霍邱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霍邱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号)
*、项目类型:服务类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霍邱县人民法院拟就霍邱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 ***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法明传〔****〕***号)要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集约化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邮寄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综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为全市法院统一开展电子送达业务,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国有企业,因此符合司法文书速递业务条件的仅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定符合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该项目前期已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号
三、协商时间及方式
*、协商时间: **** 年 ** 月 ** 日上午*时**分
*、协商方式:网上协商
四、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供应商均应在**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CFCA(江苏.翔晟)***-********。
(四)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霍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西侧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天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地址:霍邱县蓼城路***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