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江苏省 | 徐州市 | 新沂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4月18日
项目编号:JSZC-320381-XNGL-G2024-0003
招标单位:新沂市公安局
预算金额:312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05-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4
开标时间:2024-05-14
项目名称: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1589*******
联系人:杨**
单位: 新沂市公安局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建设项目JSZC-******-XNGL-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彩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NGL-G****-**** 

项目名称: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解剖室、CT室、办公室、值班室等科室采购专用设备及专用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日内,中标(或成交)人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确保一次性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人信用信息(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不良名单的证明,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彩云系统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二)询问和质疑:

*.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部门: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新沂市黄沭路**-*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采购意向链接:

http://***.*.***.***:****/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f*ed***a********a***e****a***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号

联系人:杨军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沂市黄沭**-*号

联系人:唐贝贝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贝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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