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租的批量房产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南大路与钢铁西大街交汇处路南(城南农贸市场),租赁面积共约*****.**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年,租期内每年租金底价见“报名手续”栏租金《项目报价表》,意向承租方须对每年租金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承租押金:***,***.**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本次出租房产现大部分为闲置状态,少部分为租赁状态(具体情况见“附件下载”栏《城市广场未售房屋汇总表》)。本次批量房产打包出租成交且最终承租方开始履行合同之日,标的范围内前期承包人已出租给次租户但未到期房屋剩余已收取的租金,由原承包人将此部分款项转移支付给本项目新承租方所有,本项目出租方负责监督协调。同理,新承租方在本项目履约期到期日,跨越合同期所收取的次租户租金,将由本项目承租方把剩余时间段已收租金转移支付给本项目出租方所有。
*、重要提示: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意向方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对标的房产拥有管理、使用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包括标的房产在内的整个城市广场(城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需意向方向出租方自行了解),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成立独立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并自负盈亏和承担相关权责,对整个城市广场业主或租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最高限价见“附件下载”栏物业管理费《项目报价表》,意向方需对物业管理费进行书面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最终承租方承租本标的批量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权后,可作为商业经营活动用房和居住用房自行使用,也可在不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前提下以任何合法方式将本项目标的范围内的房产转租给第三人而获益,次租户租用后具体用途需由本项目承租方向本项目出租方报备,承租方与次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经本项目出租方见证(本项目出租方仅承担见证义务,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否则所签署租赁合同无效。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数据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房屋及场地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卢经理***********。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最终承租方确定方式: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挂牌结束后,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方承租方按附件中要求向中心提供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即为最终承租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承租方有效报价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租金报价总价孰高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若出现租金报价总价相同情况,则按物业管理费平均报价孰低确定最终承租方,中心对最终报价结果公示*天。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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