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商务局所属房产(二次)
拍卖结果公示
转让方:五河县商务局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城关惠民路* 号政府办公大楼
转让方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帝景大厦*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商务局所属房产
*、成交情况:
标的名称 |
买受人 |
起拍价 (万元) |
成交价 (万元) |
五河县商务局所属房产 (五河宾馆) |
五河县徽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合 计 |
****.** |
****.** |
*、项目编号:BB****WHCQJ****-重*
*、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五河县商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