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调解水池钢
结构防护棚拆除及安装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条件
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调解水池钢结构防护棚拆除及安装工程已由通榆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任务通知书X[********]-****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建设地点: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院内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
招标范围:钢结构防护棚拆除及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项目清单)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状况,提供财务报表;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四、获取采购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开户许可基本信息、③财务报表、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⑥法人授权委托书、⑦委托人身份证。(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通榆县开通镇建设街
联系人:颜景盛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榆县开通镇文明路***号
联系方式:刘杰;
电话:*********** 传真:****-*******
邮箱:***********@***.com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