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省外企
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执业活动。
*.*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不可以和设计负责人为同
一人。
*.*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国家注册 执业资格。
(*) 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
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
明其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为 施工 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
全面履行。工程结算时,联合体各单位按照完成的工作量各自结算。
*.* 凡省外企业须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凡省内企业须
具备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单位不予接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