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根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哈尔滨市群力焊接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清算组。香坊区人民法院已发布相应公告。哈尔滨市群力焊接设备经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苗鑫宇,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号招商新时代中心写字楼*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财产将统一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具体详情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哈尔滨市群力焊接设备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