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年产****万件塑料件项目"作出以下公示:青岛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件塑料件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城路***号。该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日期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春城路***号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