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12号3号商铺使用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11-12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12号3号商铺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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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岳家园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岳家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号*号商铺使用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经营性质:用于正常合法的商业用途。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不得用于商业和居住混用。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五年。 *.租赁费用及缴款方式:*号、*号、*号商铺使用权每年租金贰万壹仟元(*****.**元)人民币,*号商铺使用权每年贰万伍仟元(*****.**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交清一年的租赁费。同时缴纳二仟元(****.**元)违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回违约保证金给乙方,如中途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退回给乙方押金。 *.出租方负责电源、水源、及主体建筑出现较大问题的修缮。经营中承租方如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出租方提供相应的手续。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涉足有悖于法律的业务范围,承租方有责任并保证能够提供给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经营环境,否则承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战争、洪水)以外,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按照签订合同之日时的房屋主体原样将承租房屋交予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将承租的房屋恢复原样并诉诸法律的权利。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中的易损件,如照明设施、自来水管、暖气片、下水道等小件的修缮承租方自费解决。 *.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周边的卫生秩序,并且接受宝平街道办事处和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 *.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出租方按剩余的经营天数计算,退回给承租方相应的租赁费用。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承租房转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缴承租方的违约保证金。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及时缴纳水费、电费、取暖费等一切因经营期间产生的的费用,如承租方需开具房屋租赁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正式发票时,所需任何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对以上费用如有异议,承租方自行与收费部门协商解决,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滞纳金和任何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保留承租方因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以及其他租赁期间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结清后,出租方退还全部押金。 **.租赁期间,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全部由成交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商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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