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已经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批【****】**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启铁路东、钟秀东路南、绿博园西、人民东路北侧(南通市应急医院)周边。
*.*.*建设规模:一个标段,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西侧路、北侧路及南侧路,道路全长约****米,北侧路规划宽度**米,西侧路、南侧路规划宽度**米。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km/h。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线、交通设施、绿化、土方等内容。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证书,并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 时** 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投标人仔细研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踏勘现场后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价格原因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拒绝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一项包死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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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城港路**号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号恒隆国际A幢***室 |
联系人: |
石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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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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