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30000170772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预算执行审计专项竞争性磋商[澄清公告]

变更公告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裕华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7-07-26
预算金额:100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2
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预算执行审计专项竞争性磋商
联系方式
6662****
联系人:未*
招标人
0311*********
联系人:杨*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预算执行审计专项竞争性磋商澄清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预算执行审计专项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米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张津 电话: ****-********
开标联系人:杨青 电话: ****-********
标书发售电话:****-********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分包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预算执行审计专项竞争性磋商  预算:***.******万元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澄清内容:第二部分磋商方须知“*、投标保证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交*****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单位通过基本账户电汇、网银转账汇入的方式缴纳;个人汇款或现金交纳为无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提交*****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交付货物、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三个月,合同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用户出具质量证明,全额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如有问题,按采购结果和合同相关条款解决。”改为“*、投标保证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单位通过基本账户电汇、网银转账汇入的方式缴纳;个人汇款或现金交纳为无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交付货物、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三个月,合同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用户出具质量证明,全额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如有问题,按采购结果和合同相关条款解决。”
澄清日期:****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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