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创鼎电建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相关保险。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质量要求(*)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原装正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项目整体质保期*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期限内维修、更换到位,否则甲方有权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费用从未支付价款中扣除,超过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支付。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整体质保期:*年 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乙方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乙方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①提供*×**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 ①提供*×**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②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需要现场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问题。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④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材料,以保证正常亮灯。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其他要求*.*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运输至项目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土建改造,由此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测试验收及移交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货物(设备)配置、备品、备件是否无外观及质量问题。 ②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③货物(设备)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是否无安全事故。 ④货物(设备)是否进行了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后是否运转正常。 ⑤乙方是否已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技术交底。 ⑥是否存在与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不符情况。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②是否按采购需求提供货物(设备)配置、备品、备件;提供的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③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是否完备,且已向采购单位移交。 ④乙方提供的发票是否真实且与合同金额相符。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按下述方式处理: ①如果数量不足,甲方可以接收所供部分货物,但乙方应予以补足。 ②如果货物规格、型号、外观、包装、配件以及安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改正至符合投标响应要求及评审加分项的技术规格。 ③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果验收时能够发现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或安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并安装合格的产品;如果验收时无法发现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安装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安装标准,则此处的验货合格仅表示甲方认可乙方安装产品的数量、外观、包装等符合合同约定,并不表示认可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保留委托专业鉴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和检测的权利。 ④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项目整体亮灯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验收,自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作验收合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货到指定地点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采购货物完成安装,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使用要求,付至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移交整套竣工验收资料后,予以无息付清。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付清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集里支行(湖南创鼎电建实业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具体供货和进场安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亮灯。 交货地点:长沙市。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终止到货约定直至终止 合同。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负责与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包括园林绿化、市政、交警、管线、工建中心等相关部门,如有收费,此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相关的图纸。如有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接受乙方顺延工期的要求。 *.甲方按合同及时支付款项。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的,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技术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实施改造,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安装。 *.乙方负责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亮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须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机制。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已有设施、预埋管线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及时工完料净场地清。 **.在工程完工后按期提供相应的资料(含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等)。 九、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或产品安装不符合相关要求,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或继续安装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③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同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整改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且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N。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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