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空调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将*.*.技术要求标的名称:空调机一:“★*.运行噪音:内机≤**(db)外机≤**(db)。”修改为“*.运行噪音:内机≤**(db)外机≤**(db)。”
*..将*.*.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空调机二:“★*.运行噪音:内机≤**(db)外机≤**(db)。”修改为“*.运行噪音:内机≤**(db)外机≤**(db)。”
*.将*.*.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空调机三:“★*.运行噪音:内机≤**(db)外机≤**(db)”修改为“*.运行噪音:内机≤**(db)外机≤**(db)”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元。*.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文旅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
电话:****-*******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