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租车计价器和终端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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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大连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鑫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连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甘*-**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孟武权****-********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鑫磊、刘梦娇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大连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租车计价器和终端设备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出租车计价器和终端设备,一批
采购预算(单价):*.****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大连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拟采购出租车计价器和终端设备一批。
大连市出租汽车智能交通*****服务平台,统一了大连地区出租车计价器和GPS终端设备通讯协议接口,用以上传出租车营运数据到*****服务平台,实现行业管理。
只有北京聚利GPS能跟*****服务平台对接,只有北京聚利计价器能实现与北京聚利GPS自动授时、打印发票存根查询等功能,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要求,所以只能采购北京聚利计价器。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技术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 因此只能向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号*幢***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大连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甘*-**号
联系方式:孟武权****-********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号
联系方式:张鑫磊、刘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