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喜莱家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职工债权、社保债权
调查情况公示
广东喜莱家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及职工:
****年*月**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粤**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股东郑可对广东喜莱家居有限公司(下称“喜莱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年*月**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粤**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债权由清算组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更正。
清算组现公示职工债权清单,凡对公示清单上记载的本人及他人的债权数据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提出更正异议,同时提交证明异议成立的相关证据。清算组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和答复,如异议成立,清算组将予以书面更正并公示,如不服,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无异议的,视为认可公示的职工债权。
若职工认为喜莱公司存在其他拖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或应当支付补偿金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清算组将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或线索,结合其他与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情况,审核职工债权并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广东喜莱家居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
(*)广东喜莱家居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次公示)及欠缴社会保险费清单;
(*)清算组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海滨大道中***号澳海城商铺二层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韬全、符昕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