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增强生态循环能力,有效保障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伦贝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休牧事宜通告如下:
一、休牧区域
牙克石市管理区内的所有草原、国有林场(牙克石林场、免渡河林场)未成林造林地、退耕还林地及公路两侧。
二、休牧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管理要求
为减轻我市草原返青期前载畜压力,保证草原有一定的休生养息时间,休牧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放牧,严厉制止和打击草场承包户和个人承揽牙克石市域外牲畜到我市天然草场散养放牧行为。
四、管理机制
(一)各镇人民政府,牙、免林场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休牧的具体工作,强化宣传指导,鼓励舍饲圈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举报“主力军”作用,积极营造休牧工作齐抓共管、监督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各镇人民政府,牙、免林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休牧管护组织机构,要与驻在森工公司、呼伦贝尔市属林业局、国有农牧场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放牧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三)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要做好全市休牧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赴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发现违规放牧问题及时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休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休牧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大事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亲自落实,做好休牧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逐级压实责任,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休牧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牙克石市森林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相互配合,在休牧期间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联动协作,对未严格落实休牧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处理,结合相关规定扣发本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对于公职人员、林草管护人员利用职权私自招引外地牲畜到我市放牧并违反本通告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休牧期间执行监督举报机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合力,共同保护好我市良好生态环境。
六、监督举报电话:****-*******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