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昆区检察院专用车辆燃油服务供应资质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12-18
项目编号:包采谈〔2019〕1165号
招标单位:昆区检察院
项目名称:昆区检察院专用车辆燃油服务供应资质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5239***
联系人:孟*
单位: 昆区检察院
招标人
2836***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昆区检察院专用车辆燃油服务供应资质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昆区检察院专用车辆燃油服务供应资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谈〔****〕****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号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
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内附件
采购人名称: 昆区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孟鑫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柯楠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 .昆区检察院专用车辆燃油服务供应资质采购项目.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年**月**日 *.** 多中标供应商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刘晓彤、陈旭、孟鑫
质疑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检察院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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