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市水务局以《关于****年度依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投资。招标人为 依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欣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哈尔滨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更正为“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依兰县****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标段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已由依兰县水务局以《关于****年度依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水字[****]***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依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欣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依兰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此说明。
代理机构:黑龙江欣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