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受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其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XT****-A** 二、采购预算(上限值):本项目分四个包进行采购,投标单位分包进行投标,评委分包定标。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质: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年*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到**:**时,下午*:**时到*:**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A: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C:近三个月(****.**-****年*月份)缴纳社保收据或支付凭证; D: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月份以来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注:上述所有报名资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兹定于****年 * 月 ** 日 上午*:** (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电子显示屏)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七、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李中萍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号今朝大厦**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广场对面) 联系人:兰海燕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李静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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