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秀山县官庄镇官联居委柴竹行组房产、构筑物及苗木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CQ*******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秀山县官庄镇官联居委柴竹行组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房地证****字第*****号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 | 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 | 仓储办公住宅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详见租赁合同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华川评报字(****)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转让标的中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产建筑面积约****.**㎡,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建筑面积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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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秀山县储备粮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县官庄镇官联居委柴竹行组房产、构筑物及苗木整体转让,标的证载房屋共*幢(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其中有*幢房屋已灭失,本次转让标的实际为有证房屋*幢(建筑面积约****.**㎡)、土地使用权(面积约*****㎡)、无证房屋(建筑面积约****.**㎡)、构筑物、苗木等。本次转让不包含室内动产,标的明细详见附件《秀山县官庄镇官联居委柴竹行组房产、构筑物及苗木整体转让明细表》。标的成交价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按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转让方来函显示:已灭失的*幢房屋及无证房屋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转让方因更名导致与证载权利人名称不一致,标的成交后不存在二次过户;房屋有部分租赁,承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部分房屋有占用情况。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且不得以房屋已灭失、部分房屋无产权证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标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Content?id=*****。 九、标的有*幢房屋已灭失、部分房屋无产权证,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费、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费、水费、电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个月内负责解除租赁合同、清退承租方和占用方并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标的移交后*个月内自行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 十二、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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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