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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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年平南县中央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丹竹镇、上渡街道、大安镇、东华镇、大新镇)务(项目编号:E*******************)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合同估算价:“Ⅳ标段为人民币柒佰零伍万柒仟贰佰伍拾玖元壹角肆分(?*******.**元)。”现更正为:“Ⅳ标段为人民币柒佰零伍万柒仟叁佰元整(?*******.**元)。”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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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