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金沙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采购结果公告 贵州省 | 毕节市 | 金沙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6-05-16
开标时间:2016-05-16
项目名称:2014年金沙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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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年金沙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金沙县房产管理局

代理机构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商务分*

 

商务分*

 

商务分*

 

报价分

 

总分

**.**分

报价

*******.**

项目经理

高泽玉

类似业绩

四川自豪时代药业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商务分*

 

商务分*

 

商务分*

 

报价分

 

总分

**.**分

报 价

*******.**

项目经理

吴林生

类似业绩

义乌市北门街拆迁户安置福田地块市政配套工程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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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商务分*

 

商务分*

 

商务分*

 

报价分

 

总分

**.**分

报 价

*******.**

项目经理

谌旭

类似业绩

正安县东郊大道道路工程等

公 示 期

 **** ***日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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