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YC-*******
二、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萧县凤城小学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号*号楼*-*号
中标(成交)金额:柒拾玖万柒仟圆整(******.**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食堂经营服务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寒假(供餐时间约为***日历天,投标函按此填写)如第二年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总合同总期限不超过*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德成(组长)、王友爱、刘先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翊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凤北佳苑,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岱湖公园东北***米
联系方式:刘校长***********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翊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县凤北佳苑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纵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