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城市防洪扩展三期(封闭工程)运行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公示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嘉兴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招标单位:嘉兴市水利局
预算金额:466.25万元
项目名称:嘉兴市区城市防洪扩展三期(封闭工程)运行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573*********
联系人:宋**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嘉兴市区城市防洪扩展三期(封闭工程)运行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公示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嘉兴市区城市防洪扩展三期(封闭工程)运行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嘉兴市水利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嘉兴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嘉兴市吉水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嘉兴市水利局

项目名称:嘉兴市区城市防洪扩展三期(封闭工程)运行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嘉兴市区城市防洪扩展三期(封闭工程)运行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嘉兴市水利局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扩展三期(封闭工程)为我市重点民生水利项目。防洪总面积**.**km*,项目所需的服务涉及市区防洪排涝、河道活水换水、防洪设备(设施、堤防)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及绿化养护等工作内容,以社会公益和环境效益为主,属于公共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四、(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为有效保障市区东南片防洪排涝抗风险能力,有效确保全市区城市防洪安全可靠运行。专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禾兴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水利局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嘉兴市吉水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财政局采监处

联 系 人:姚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嘉兴市环城西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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