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执法执勤及环卫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所投货物及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类及以上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需在有效期内);*、维修企业的技术人员须具备: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气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漆)资质条件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业务服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识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轮胎、机油等品牌产品和主要零部件需出示品牌授权(正规渠道厂家给予质量保证)*、应具有信息化管理及规范化操作流程。*、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一招三年,费用***万,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费用***万。 | *** | ****年**月 | 本项目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