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海珠中心支行不良贷款清收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佛山市
发布时间:4小时前
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102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7
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海珠中心支行不良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1761*******
联系人:李*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海珠中心支行不良贷款清收采购项目招标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外聘律所批量代理海珠中心支行不良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邀请广州银行****-****年律


师事务所备选库(广州和佛山地区)内供应商参与磋商,邀请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海珠中心支行不良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含执行及恢复执行阶段),借助供应商律所专业能力及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清偿。

(二)采购数量:以行内广州及佛山律所库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与本案无利益冲突的*家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委托诉讼案件给对应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自签署《广州银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两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


)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


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


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


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派出的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


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评审当日,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形。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供应商未曾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

*、供应商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供应商在本项目案件与采购人及其下属海珠中心支行没有利益冲突。

(六)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投标,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两者投标无效。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

(一)登记及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八、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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