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开展****年度民生微实事资金监管服务招标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度民生微实事资金监管服务;
(二)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限额:**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服务内容:提供****年度的“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管全年咨询服务;
(六)服务期限:自项目结束为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且具有相关营业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 **:**
六、投标报名方式
提交投标文件资料(要求见附件,需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至邮箱************@szns.gov.cn,同时将以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一正四副邮寄或递交至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号粤海街道办事处五楼公服办***室。
特此公告。
粤海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女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