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巩县凯本镇平芽村邓家湾土地开发项目二次”
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的情况说明
各投标单位:
我司受岑巩县土地整治交易中心委托代理的岑巩县凯本镇平芽村邓家湾土地开发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 日**:**时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小于或等于*家单位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表),根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黔建招标通【****】***号文)规定: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家以上*家(包含*家)以下时,直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为此该项目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特此说明,望相关单位同意为感!
招标人(签章): 监督人(签章):
****年**月**日
文件预览:
资格预审转资格后审.jpg
工作联系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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