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 货物种类 | 服务类型 | 单位 | 运距(公里) | 拦标价(单位) | 运输总量(预估) | 备注 |
渭城站→ | 煤炭 | 元/吨 | *** | - | ***** | 无 |
运输方式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货起止时间 | 询价方案附件 | 其他信息* |
汽运 | **.** | ****-**-** ~ ****-**-** | 无 |
查看
中标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煤炭并通过买受人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次月对上月发运的煤炭运费进行结算;当月全部煤炭转运到厂后,煤炭数量进行累加,煤炭质量进行加权,中标方根据发标方通知,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送交发标方办理结算、付款,逾期不提供结算相关资料的,发标方将延期结算。 *.数量偏差考核:当月煤炭转运完毕后,矿发数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在*.*%以内,属于正常差异,不考核。如果铁路大票数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超过*.*%,对于超过的部分乙方应按“损失的煤量×(甲方与矿方结算煤价)”进行赔偿,且甲方扣除该损失部分煤量对应的本合同运费。 *.质量偏差考核:热值偏差=(矿发热值-到厂热值)。具体考核标准如下:①热值偏差≦***千卡/千克时,运费无奖罚; ②热值偏差>***千卡/千克时,按“(热值偏差-***大卡/千克)*(甲方与矿方结算煤价+本合同运费)/矿发热值(元/吨)”扣除乙方该结算批次运费。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煤炭未能及时中转到甲方到站,当月中转量低于甲方当月矿发到达量**%或造成中转站台煤炭积压的,扣除乙方当月计划量对应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承运合同。 *.如有证据证明乙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或放水、注水等改变运输重量的行为,乙方应按损失的煤量×*倍承运煤炭出矿煤价向甲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承运合同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 >考核条款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