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省 | 宣城市
发布时间:01月18日
项目编号:AHHS-CG-FW-2024025
招标单位:宁国市人民医院
中标金额:5.64万元
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联系方式
0563********
联系人:梅**
招标人
0563********
联系人:虞**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HS-CG-FW-*******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百豪冷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年

四、评审专家名单:周文俊、华赟、胡孝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医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宁国市津河东路**号,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人民医院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宁国市人民医院

址:宣城市宁国市津河东路**号

联系方式:梅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幢****室

联系方式:虞先生、****-*******


宁国市人民医院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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