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周村区****号
韩克才孙翠珍韩璐霞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证号(****)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克才孙翠珍韩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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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