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 萍)(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汶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张淑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汶川县威州镇阳光大道*号**栋*单元*楼*号
汶威国用(****)第***-***号、房权证汶川字第********号
王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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