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写字楼部分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写字楼部分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HBSU-******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U-******FJ-*********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写字楼部分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景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高新区文峰大道与鹿鹤大道交叉口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弱电智能化、暖通、机电设备等内容 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写字楼部分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不含软装及会议室设备)。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注: 上述“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工程总承包业绩) ***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或单项合同额(施工总承包业绩) ***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装修改造施工(或装饰装修施工)或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装修)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施工:具备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任何职务;否则,无论何时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将保留包括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向中标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索赔经济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权利。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②设计: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③监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需要),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需要);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万元的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应提****年度、****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⑤⑥⑦提供查询截图)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任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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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评定分离”。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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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