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对*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号a*座
邮编:******
****年*月*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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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使用非电产品数字射线检测系统项目 |
川环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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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吉星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增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设备核技术利用项目 |
川环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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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 |
川环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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