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N***************************)-文件集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在结果预公告期间,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意向。采购人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经审慎考量,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