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湘****法鉴字***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胡某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依法选择鉴定机构。我院将于****年*月**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本案的鉴定机构。符合资质的机构可在****年*月**日**点**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一、委托事项:
对被执行人胡某强持有的衡阳市仁某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进行评估鉴定。
二、提示:
*、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下次报名资格;
*、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选定机构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在收到委托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
*、机构范围:衡阳市中院备案名册机构优先,只有衡阳中院名册内无此类机构报名,才扩大机构范围。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司法技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