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DL**********(CLF****SZ**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消费投诉辅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初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一)采购人信息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一路滨福世纪广场*楼***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小姐
电话:****-********转****
邮编:******
邮箱:*********@***.com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