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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稽处〔****〕**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税稽罚〔****〕*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稽处〔****〕**号)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税稽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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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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