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财农〔****〕***号
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号),经盟行署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你旗(区)****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收入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林水”科目,支出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旗(区)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此次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等工作。相关指标待****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旗(区)财政局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入库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单位地址:阿拉善左旗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om
监督举报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