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纳溪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其它公告 四川省 | 泸州市 | 纳溪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10月31日
项目编号:N510503202400009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开标时间:2024-11-04
项目名称:纳溪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1588*******
联系人:未*
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
1310*******
联系人:未*
单位: 四川融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纳溪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质保金更正,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付款进度安排 原:

“*、全部货物到场后,并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完。,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更正为:“*、全部货物到场后,并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二、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原涉及的产品“

*米太阳能灯杆

锂电池

污粪车

整车

”更正为:无。

三、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融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毗卢镇幸福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四川融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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