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鲤城迎勋路(贵峰路至北三环路)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更改为:
*、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生效且承包方开始进场施工后**天内付款。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天前支付。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
二、注:本澄清修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