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贫困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扶贫公路提质改造工程C*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湖南名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芷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芷江侗族自治县贫困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扶贫公路提质改造工程C*标段于****年*月**日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国内公开招标,整个开标、评标过程由芷江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派员进行全过程监督,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过集体评标,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招标人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的、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内不计算在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湘发改法规〔****〕***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芷江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芷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芷江侗族自治县 联 系 人:杨先生、唐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湖南名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香洲水郡综合楼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肖先生 电 话:****-*******/*********** 监督部门:芷江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芷江侗族自治县凯旋路 电 话:***********
附: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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