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分在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活动,评标结束后于****年**月**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招标人于****年*月*日发布了本项目暂停公告。
招标人于****年*月**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函内容进行复议,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补充说明”的扣分规定未明确扣分来源及查询范围,各种相关网站较多,造成难以准确查询,影响投标人的公平性竞争,将会对招标结果造成实质性改变。
为保证项目招投标活动及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第二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评标委员会复议的意见,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后续相关招标事宜敬请自行关注网站信息。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禄丰同振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