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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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发改政务审〔****〕*号 


许昌市市投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报批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许城发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年*月**日,我委会同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形成了专家评估意见。项目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完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修订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许昌市中心城区(东城区、建安区、经开区、示范区)内规划站点。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许昌市城区新建**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共建设安装充电桩****个,其中*kW单枪交流充电桩***个、**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个,建设钢结构车棚*****㎡,同时配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箱变等电力设施、照明设备、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充电站运营管理平台。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五、同意项目单位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等环节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需在国家、省、市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要求,依法办理开工、电力等手续,科学组织实施。 七、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定。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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