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丹霍线小堡至赫地交通岗段、赫地交通岗至侯屯段修复养护工程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辽宁省 | 本溪市 | 明山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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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单位: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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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
单位: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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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单位: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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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溪市丹霍线小堡至赫地交通岗段、赫地交通岗至侯屯段修复养护工程第三标段招标评标工作于*******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第一信封评审得分、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第一信封评审得分、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第三标段:

推荐意见

*

*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辽宁天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辽阳公路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中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预期中标价(元)

*,***,***.**

*,***,***.**

*,***,***.**

第一信封评审得分

**.**

**.**

**.**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工期

(日历天)

***

***

***

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人:王先生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话:***-********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邮政编码:******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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