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公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调试日期。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环保设施设备于****年*月**日开始调试,并与****年*月**日完成调试工作。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