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公开阳城县天一陶瓷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及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的调试日期:
调试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 阳城县天一陶瓷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