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C-**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港工业区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标高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拍卖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三层塔兜市场楼上)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三层塔兜市场楼上)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三层塔兜市场楼上)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C-**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申请竞买报名者、保证金缴款者和参加竞买者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应当一致。(三)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日内,在罗源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罗源县内依法纳税。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系罗源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四)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经费、林地植被恢复费)、各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土地评估费、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 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五)竞得人在竞得当天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须与我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地块。(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日仍未缴清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为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七)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且在竞得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按现状交地。竞得人应于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八)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地均税收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负责监督。(九)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自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申请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竞得人虽与出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的;*.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十一)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号)及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罗源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砂石土资源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罗自然资综〔****〕***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罗源县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十二)宗地绿色建筑具体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十三)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竞得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十四)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十五)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咨询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按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网络外传统的现场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买,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三层塔兜市场楼上)、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南东路**号)
联 系 人:祝忠登、苏姗姗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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